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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建市〔2015〕140號文件 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

發布者:裕達建設

發布時間:2016-3-15 15: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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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有關市城管、園林局:


為貫徹落實住建部《關于印發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號)有關要求,促進建筑企業公平競爭,現就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規范建筑企業跨地域承攬業務服務監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規范建筑企業(指取得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質量檢測等資質證書的獨立法人單位)跨省進入山東、在山東省內跨地域承攬業務的有關服務和監管,堅持簡政放權、方便企業的原則,簡化前置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給予與本地建筑企業同等待遇,加快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


二、省外建筑企業進入山東承攬業務,取消不符合140號文件規定的各類入魯、入市備案、審查制度,改為通過山東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省一體化平臺”)向省住建廳報送企業基本信息。


三、省外建筑企業通過省一體化平臺報送基本信息,合并至省住建廳《關于啟動全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試運行工作的通知》(魯建建字〔2015〕32號)要求的用戶注冊驗證環節進行。企業在線填報基本信息,掃描上傳有關材料,到進入山東承攬業務的首站設區市住建部門驗證有關證照。企業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通過省一體化平臺變更信息,就近到承攬業務所在地設區市住建部門進行驗證。


四、省外建筑企業通過省一體化平臺報送信息并驗證后,省住建廳將統一推送給各設區市、縣(市、區)住建部門,并向社會進行公示。企業可在全省范圍內承攬業務,各級住建部門不得要求企業二次報送信息。


五、省內建筑企業在全省范圍內跨地域承攬業務,凡已通過省一體化平臺注冊驗證報送基本信息的,各級住建部門不得要求企業重復報送信息。


六、各設區市、縣(市、區)住建部門要按照“誰出臺,誰清理”的原則,全面清理本行政區域內建筑企業跨地域承攬業務監督管理的各項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直接或變相實行住建部《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第八條禁止的9種行為。要認真做好工程項目合同備案管理工作,強化市場和現場的“兩場聯動”,及時掌握企業在工程項目中建設行為,依法依規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七、暢通建筑企業跨地域承攬業務的服務和監督協調渠道,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在報送企業基本信息時弄虛作假的外地建筑企業,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門應及時通報企業注冊地住建部門。涉及省外建筑企業的有關問題,由設區市住建部門報經省住建廳進行通報;涉及省內跨市域承攬業務建筑企業的有關問題,企業注冊地住建部門應積極做好聯動監管處置。


八、省內建筑企業赴外省開展業務的,其信息以省一體化平臺公布和上傳住建部一體化平臺信息為準,省住建廳原則上不再出具相關證明。


九、省住建廳建立建筑市場統一開放工作市際協調聯動機制,各設區市住建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明確本地負責建筑業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管理的牽頭科(處)室和聯絡員,請填寫市際協調聯動機制聯系表(附件2),3月14日前上報省住建廳。


十、本通知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關于加強省外勘察設計企業進魯承擔業務備案管理的意見》(魯建設字〔2008〕26號)、《關于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魯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實施意見》(魯建管行字〔2013〕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外企業進魯施工管理的通知》(魯建管行發字〔2006〕4號)、《關于印發〈山東省實施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細則〉的通知》(魯建發〔2008〕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分支機構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魯建招函〔2012〕8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跨地區承接業務備案制度》(魯標定字〔2008〕21號)等文件有關建筑企業跨省市備案管理規定停止執行。此前已在省一體化平臺注冊驗證用戶的省外建筑企業,需按本通知要求完善和驗證有關資料后,推送和公示方可進行。本通知執行中如有問題,請與省住建廳聯系。


政策咨詢聯系人:胡雪晶,聯系電話:0531-87087015,傳真:87946348。


技術支持聯系人:王偉,聯系電話:0531-87087191。 


附件:1.《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號)


2.市際協調聯動機制聯系表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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