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鋼筋使用質量管理的通知
發布者:裕達建設
發布時間:2016-5-30 8: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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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質監站,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鋼筋使用質量管理,杜絕使用“瘦身鋼筋”,確保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安全,依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等規范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鋼筋使用質量管理通知如下:
一、規范鋼筋使用
建筑工程中不得設計使用235兆帕級光圓鋼筋和335兆帕級螺紋鋼筋,應優先使用400兆帕級螺紋鋼筋,積極推廣使用500兆帕級螺紋鋼筋。按一、二、三級抗震等級設計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中的縱向受力普通鋼筋必須采用牌號帶“E”的抗震鋼筋。
二、嚴把鋼筋進場關
鋼筋進場后,監理(建設)及施工單位相關人員應對外觀、數量、規格尺寸、質量證明文件等進行嚴格檢查,做好相應的檢驗記錄,并建立臺賬。
(一) 鋼筋的外觀質量檢查:鋼筋的外觀應平直、無損傷,表面不得有裂紋、油污、顆粒狀或片狀老銹,以防止影響鋼筋握裹力或錨固性能。
(二)鋼筋質量證明文件檢查:熱軋帶肋鋼筋應檢查懸掛于每捆鋼筋端部的標牌、質量證明文件及鋼筋上的標識是否相符;光圓鋼筋應檢查鋼筋標牌、質量證明文件是否相符,并量測鋼筋直徑。
(三)鋼筋質量證明文件應具有可追溯性,應有出廠時的購買方信息、出廠日期、爐號、出廠狀態及該批次出廠數量等信息。采購單位應負責收集整理鋼筋質量證明文件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采購單位應在核對原件后留存復印件,復印件上須加蓋供貨單位公章,注明復印日期、原件存放處、聯系方式,并有雙方經手人簽字。施工單位應需檢查并保存鋼筋質量證明文件。
三、嚴把鋼筋見證取樣檢測關
鋼筋進場時,應按
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抽取試件作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彎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施工中發現鋼筋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顯著不正常等現象時,應停止使用該批鋼筋,并應對該批鋼筋進行化學成分檢驗或其他專項檢驗。
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分別對鋼筋取樣和見證檢測情況建立臺賬,發現不合格情況應有相應的處理措施和記錄;重量偏差不合格或力學性能二次加倍見證取樣復檢仍不合格的鋼筋,必須全部退場。
四、加強鋼筋加工過程控制,杜絕“瘦身鋼筋”
鋼筋原材料進場復驗合格后,方可進行加工,鋼筋加工應在施工現場進行。鋼筋應采用機械設備調直,調直設備不應具有延伸功能,調直過程中不應損傷帶肋鋼筋的橫肋,調直后的鋼筋應平直,不應有局部彎折。
確需場外加工的,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制定鋼筋場外加工方案交由監理(建設)單位嚴格審批。方案中應明確加工地點、設備、人員、工作時間、平面布置等內容。加工方案審批通過后,應告知當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后方可實施。監理(建設)單位應制定場外加工鋼筋檢查方案,明確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檢查頻次在項目基礎、主體施工期間每周不得少于3次,每次檢查要形成檢查記錄,作為監理資料歸檔備查。
場外加工后的鋼筋進場時,監理(建設)、施工單位應嚴格組織進場驗收,建立外加工鋼筋進場臺賬,堅決杜絕“瘦身鋼筋”用于工程建設。
五、嚴格鋼筋分項工程驗收
在澆筑混凝土前,監理(建設)、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
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要求進行鋼筋分項工程驗收,受力鋼筋的牌號、規格和數量應全數檢查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驗收過程中發現不合格鋼筋的,一律不得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六、加強質量監督管理
各區市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高度重視對建筑工程使用鋼筋的質量監管,要依托監督信息化平臺,加強對施工現場鋼筋使用的動態管理,建立長效機制,定期組織鋼筋專項巡查、抽查和監督抽測,加強對施工現場鋼筋加工設備的檢查,重點加強對場外加工鋼筋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對加工、使用“瘦身鋼筋”或不合格鋼筋的責任單位或個人,嚴肅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行政處罰建議。